欠條無效的原因?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條無效: (一)
一方以
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
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欠條,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欠條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