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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主張借條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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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主張借條的無效
欠條無效的原因?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條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欠條,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欠條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