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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後3個月內可以提異議;即使商標註冊下來,3年內他也可以提爭議,看對方對此商標重視程度,因為不論異議或爭議都需要費用。
商標異議是指依照《商標法》規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商標局不予註冊被異議的商標。提出異議的人為異議人,被異議的商標申請人為被異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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