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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後後悔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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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後後悔了怎麼辦
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後後悔了怎麼辦
拆遷過程中如果被拆遷人簽訂了補償協議,一般情況下就無法再反悔。
如果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於有效的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過具有下列情形的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
(1)重大誤解;
(2)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顯失公平;
(3)一方以欺詐、威脅的手段或是乘人之危,讓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受害方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