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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逃逸的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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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逃逸的該怎麼處理
犯罪逃逸的該怎麼處理
1、公安機關應對在逃的同案犯,組織力量,切實採取有力措施,積極追捕歸案。
2、同案犯在逃,對在押犯的犯罪事實已查清並有確實、充分證據的,應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式,該起訴的起訴,該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3、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歸案後,對已按上項辦法處理的罪犯查明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時,可以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式對新查明的罪行進行起訴和判決。
4、由於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實情節不清並缺乏證據的,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依法報請延長羈押期限、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辦法,繼續偵查,抓緊結案。
5、由於同案犯在逃,沒有確實證據證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實的,或已查明的情節顯著輕微的,應予先行釋放,在同案犯追捕歸案、查明犯罪事實後再作處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釋出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