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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組織賣瀆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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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組織賣瀆罪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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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組織賣瀆罪量刑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啊

關於你的問題協助組織賣瀆罪量刑的量刑標準是什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