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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證據保全銀行監控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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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證據保全銀行監控錄影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著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為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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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錄影是證據嗎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刑事訴訟法解釋》規定第九十二條 對視聽資料應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過程的說明,來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為原件,有無複製及複製份數;是複製件的,是否附有無法調取原件的原因、複製件製作過程和原件存放地點的說明,製作人、原視聽資料持有人是否簽名或者蓋章;

(三)製作過程中是否存在威脅、引誘當事人等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情形;

(四)是否寫明製作人、持有人的身份,製作的時間、地點、條件和方法;

(五)內容和製作過程是否真實,有無剪輯、增加、刪改等情形;

(六)內容與案件事實有無關聯。

對視聽資料有疑問的,應當進行鑑定。由此可見,監控錄影是證據的一種,屬於視聽資料證據。同時也應注意保護和審查好相應的監控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