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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暫且不論公安分局的處罰是否合理合法,但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不服治安處罰申請複議(申訴)的期限是六十日,六十日之後,當事人無權再提起申訴。
因為法律有其合理性和安定性,在法的合理性和安定性之間,安定性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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