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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工傷鑑定標準的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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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工傷鑑定標準的最新規定
頭部工傷鑑定標準的最新規定
頭面部損傷致:.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容貌損毀;c.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4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中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舌尖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以上,容貌損毀;.頭皮無毛髮40c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