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是什麼呢

法律 閱讀(2.69W)
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是什麼呢
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是什麼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
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涉嫌構成挪用資金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達到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
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