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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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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單位
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單位
公司的業務活動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智慧財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特別是計算機軟體的版權)、商業祕密、域名等。

因此建議公司對所涉及的智慧財產權進行規劃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專人負責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列出明細,建立檔案。

2、對智慧財產權按其實際可創造價值、對公司發展的重要程度、維護成本等進行分級。

3、建立智慧財產權資料平臺,如中外專利資料庫、中國科技期刊資料庫、中外標準資料庫等,及時掌握國內外最新資料資訊,避免重複研究造成對公司資本的浪費,也可避免造成對其他智慧財產權人的侵權。

4、綜合運用智慧財產權保護公司利益。

智慧財產權覆蓋面很廣,在簽訂合同或遇到糾紛時,有的情況下主張一項權利往往難以有效保護公司的權益,這時需將幾種權利綜合起來行使,往往可以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

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

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