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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管制後又犯罪是否算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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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管制後又犯罪是否算累犯
被判管制後又犯罪是否算累犯
不算。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也就是說,前罪與後罪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才有可能被認定為累犯,所以前置是處管制的,不構成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