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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近親屬能否委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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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近親屬能否委託律師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式。審判程式有一審普通程式、簡易程式、二審程式、特殊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執行程式等程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物件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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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近親屬能否委託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特別是近親屬範圍: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近親屬是指: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也就是說,近親屬是可以委託律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