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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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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賠償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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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是什麼

集資詐騙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集資詐騙受害人無法得到賠償只能想辦法追回款項,在偵查階段,對於集資詐騙款的返還,一般會由專案小組進行專門的處理,受騙群眾一般要先進行登記,再根據總的詐騙款與追回款,計算出返還比例,然後按比例返還。

沒有報案,偵查中也示發現,又沒有進行權利登記的,自然是無法得到返還的,故受害人應及時找到偵查機關進行備案;審判階段,財物被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的侵財類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應當由辦案機關依法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經過追繳或責令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