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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押金形式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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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押金形式如何寫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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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形式


取保候審包括兩種形式:提供保證人或者提供保證金。取保候審人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內自由活動,取保候審與特定場所(看守所、監獄)的羈押是不同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取保候審期間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在取保候審期間人身自由雖受到部分限制,但實際上沒有被羈押,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宣告無罪後,取保候審期間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取保後可申請國家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取保候審期間沒有被羈押,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自由活動,不符合國家賠償法中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因此,若被取保候審後宣告無罪,國家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具體相關事宜可諮詢律師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