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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集體訴訟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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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集體訴訟的手續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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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訴訟代理人需要提交的手續

擔任訴訟代理人需要提交的手續因人而異。除授權委託書外,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託人有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群、單位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