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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繼承法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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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繼承法遺產稅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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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新規定


遺產稅是一種非常悠久歷史的稅收,早在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就已經開始徵收遺產稅了,之後陸續也有很多國家開始徵收遺產稅,到目前為止已經有一百多個國家在徵收遺產稅。那麼,中國該不該徵收遺產稅?來看遺產稅的最新訊息。

1、中國該不該徵收遺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專家已有發言:該徵,且勢在必行。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佐等有關專家認為,開徵遺產稅首先有利於調節社會財富的分配,緩解貧富懸殊的矛盾。國家通過開徵遺產稅,可以將有較多財富的人死亡遺留財產中的一部分重新參與社會分配,抑制財富過分的隔代積聚,儘可能減弱以至消除人們對他人遺產的依賴,鼓勵自己勤勞致富,限制不勞而獲。

其次,有利於完善中國稅制和貫徹國際間對等原則,以維護中國稅收主權。現在,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幾乎所有已開發國家、部分開發中國家及臺灣和香港地區)開徵遺產稅。

由於中國尚未開徵,便出現瞭如下情況:中國居民在國外繼承或受贈遺產時,均須繳納遺產稅;而別國公民在中國繼承或受贈遺產時,卻無須繳納遺產稅,形成了國際間稅收的不平等。我國如不盡快開徵遺產稅,不僅使稅款流失,更會有損於國家稅收主權。

當然,開徵遺產稅也可為政府增加一定的財政收入。但國稅局的官員們表示,我國即將開徵的遺產稅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將偏重發揮其調節“貧富懸殊”和“財富過度積聚”的作用,增加“財政收入”的作用將是微乎其微。

2、徵收遺產稅的範圍是多少?

正在擬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及贈與稅暫行條例》規定,遺產稅的徵收物件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它一切有財產價值的財產權利、以及被繼承人死亡前規定年限內贈與他人的財產。具體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金融資產;房屋、車輛等固定資產;珠寶、首飾等貴重飾品和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生產資料;著作權、專利權及其它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其他財產等8類。

3、遺產稅免徵額是多少?

但根據中國國情及納稅人具體情況,參照世界上一些國家的通用做法,為體現國家對某些專案的支援、鼓勵和照顧,同時對以下專案可免徵遺產稅:被繼承人、受遺贈人、受贈人或繼承人捐給各級政府、教育、民政或其它福利、公益事業的遺產;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協議中規定免徵遺產稅的遺產以及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財產。

其中如死者遺留下來的經營*財產、廠房、裝置等,其價值很高,應計徵的遺產稅額較大,但又不可能如期兌現,否則將嚴重影響生產力的發展。對這類遺產,理論界現有三種意見:一是免徵遺產稅;二是規定一個緩交期限;三是按應徵稅額折算股份,變成國家股,由國家委託資產經營部門持股,以產抵稅。稅務部門在擬定遺產稅條例時,對上述情況均有所考慮。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新規定對於中國是否應該實行遺產稅徵收持肯定態度,並且勢在必行。遺產稅開徵,有利於消除人們對遺產的依賴,鼓勵他們利用自己的能力發家致富。並且有利於改善貧富差距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