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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可以構成共同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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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可以構成共同犯罪嗎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集資詐騙罪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

集資詐騙罪共同犯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二人以上以共同的故意採取欺騙手段矇騙社會公眾,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一定程度上還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二)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二人以上以共同的故意使用詐騙方法實施了非法集資且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集資,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為實現某種目的而募集資金或者集中資金的行為。依法進行的集資主要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個人、團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通過問社會、公眾發行有價證券或者利用融資租賃、聯營、合資、企業集資等方式在資金市場上籌集所需的資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為了設立或者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發行股票和債券。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三)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共同犯罪。

(四)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過失不成立本罪。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二人以上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二人以上共同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意思很簡單,就是與單位一起實施詐騙行為的人或著公司,就是共犯。共犯的刑事處罰會區別於主犯,共犯一般都是協助性質的,所以處罰會比主犯低。現在社會上有著各種眉目的投資專案,大家參與進去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是不是集資詐騙,免得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