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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 | 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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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 繼承法
求死亡賠償金參照《繼承法》分配的法律依據
同一繼承順序中。5。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並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因此。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分配原則1.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後2、子女。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說。同理,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同胞兄弟姐妹、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祖父母,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1。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夫妻關係終結於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不適用《繼承法》第13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由配偶。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外祖父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人民法院不予分割。3、父母,而死亡賠償金產生於夫妻關係終結之後,即配偶。2.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3。4。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