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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認定主次責任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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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認定主次責任訴狀
交通事故人傷主次責任認定需要多久

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根據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包括當事人的詳細個人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駕照等),車輛的資訊(行駛證、交強險保單),交通環境的資訊(天氣陰晴、路面狀況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當事人、證人等對發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實,包括時間、地點等。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證據包括現場勘查(照片、繪製示意圖、蒐集的物證等),當事人及車輛的檢查、檢驗及(當事人受傷狀況、駕駛員飲酒狀況等)、證人證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內在根源的分析、判斷。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