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尋釁滋事法第110條

法律 閱讀(7.43K)
尋釁滋事法第110條
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綜上所述,在遭遇突發情況下,如果對方故意挑事反而被打成輕傷的,大家在處理的時候要冷靜處理,首先可以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而對於打架輕傷案件,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一般是自訴案件,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那麼可以不用通過法院來解決,畢竟尋釁滋事是有明顯的社會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