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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案件主辦人出具的法律文書生效證明(二審的,應提交終審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的送達回證影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件;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以及授權委託書。
4、有的法院可能還會要求申請人填寫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或狀況情況表。如果你不知道,一律填寫“不詳”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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