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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
《合同法》規定的可撤銷的條件是該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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