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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和16歲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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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和16歲刑事責任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18歲還是16歲

年滿16歲的人;

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採用了四分法 :

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即不滿14週歲的,對任何犯罪都不負 刑事責任能力相關圖書

刑事責任。

2、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減輕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6週歲的,犯任何罪,都必須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未滿18週歲,不適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