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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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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管理制度

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管理制度

中國政府重視扶持少量的在國內外、省內外有重大影響,或具有實驗性、示範性和民族代表性,具有歷史保留價值的藝術表演團體,特別是以演出高雅藝術為主要任務的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也稱中直院團)。下面,就考核聘任制及對中直院團未聘人員實施的保障措施作一簡要介紹。

頒佈單位文化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2000-01-01

實施時間:2000-01-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中國政府重視扶持少量的在國內外、省內外有重大影響,或具有實驗性、示範性和民族代表性,具有歷史保留價值的藝術表演團體,特別是以演出高雅藝術為主要任務的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也稱中直院團)。在吸取統包統管體制教訓的基礎上,中國從1985年開始進行藝術表演團體體制改革,通過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趨勢和藝術規律的執行機制,多出人才、多出作品繁榮藝術事業,中直院團改革後,實行以下制度,即:在用人機制上,以考評聘任制為核心,即演員經過考核取得應聘資格後才可應聘,演員與單位可以雙向選擇;實行演出補貼制,即政府通過對演出這一環節的補貼,把改革前的演出前補貼改為演出後補貼,變藝術生產前的不可控投入為生產後的可控投人,從而鼓勵藝術表演團體增加演出場次,提高演出質量,形成良性迴圈的演出機制;在院團的經營機制上,國家鼓勵中直院團協作經營,發揮各自優勢,扶持那些投資效益好、回報率高,但卻難以獨家支援的經營專案,推動藝術的擴大再生產。下面,就考核聘任制及對中直院團未聘人員實施的保障措施作一簡要介紹:

對於直屬藝術表演團體的人員配置,中國實行的“考評聘任制”,本著公開、客觀、公正、擇優的原則來選聘人才。單位與應聘人員實行雙向選擇。各院團與演職員工依法建立明確的權利、義務關係。

首次考評工作由文化部統一組織,按藝術專業分類進行。文化部設立中直院團應聘資格考評委員會,由具有較高專業學術水平的藝術家、教育家組成。根據不同專業,考評委員會按管樂、絃樂、鍵盤樂、打擊樂、吹打樂、彈撥樂、拉絃樂、美聲、民族聲樂、芭蕾舞、民族民間舞、戲曲、舞美設計、編劇導演作詞評論、作曲指揮等門類分設15個專業考評組。各考評組根據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藝術專業人員應聘資格考評大綱,對相關專業人員的藝術水平進行考試、評析、認定,寫出書面意見。考評委員會工作會議根據各藝術專業崗位的設定情況,按考評得分高低,依次確定通過應聘資格的人數,考評委員會負責將所有應考人員的分數和通過評審考試應聘資格名單通知各院團,發給應聘資格證書。

中直院團的用人制度實行聘任制,即對於中層及中層以下崗位,院團運用聘任方式簽定合同,從而明確單位與受聘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各院團可成立聘任委員會,自行組織崗位考核及聘任。在中直院團聘任人員,不受原隸屬單位限制,聘任雙方可以雙向選擇。各單位應在確定內設機構、核定編制、設定崗位、明確職責的基礎上,提出單位的聘任方案,報文化部備案同意,聘任期限一般為1至3年,聘任期滿後,用人單位根據需要,經考核合格後可以續聘。根據規定的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聘受聘人員,受聘人員也可以提出辭聘。應聘人員只能受聘於一個單位,不得擅自與用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簽訂任何形式的演出和業務活動合約。

對於中直院團的未聘人員(即現職人員主動申報應聘,選擇崗位,確無單位聘任的),國家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妥善安置。其中,男性年滿52週歲或女性年滿47週歲的舞蹈、武功、吹奏演職員;男性年滿55週歲,不適合繼續在舞臺表演的專業人員曾從事藝術專業工作20年以上的;男性年滿50週歲的或女性年滿45週歲,連續1年以上病休或經醫院診斷確屬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內部提前離退休手續,享受離退休人員待遇。藝術專業人員不適合從事藝術表演崗位工作,身體、年齡不符合內部提前離退休、退職條件的未聘人員,本人可申請轉業。另外,我國還實行中直院團演職員工內部待業保障制度。對於下列人員,包括在佈局結構調整及考評聘任中43週歲以下未聘的,解聘、辭聘的,按國家規定被辭退的,在待業期間給予待業保障金和失業救濟金。享受內部待業保障金期滿後未就業又未參加內部統籌安置的人員,可以到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救濟。文化部設有文化藝術人才中心,具體承辦內部待業保障和失業救濟業務。

對於中直院團的離退休人員,文化部設有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進行管理和服務,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的健康療養、文體活動,開展創收活動,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生活福利,並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喪葬及善後處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