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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合同違約條款

總代理合同 閱讀(7.03K)
招標代理合同違約條款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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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合同違約條款主要什麼是呢?

根據《招標沒標法》第50條關於招標代理合同違約條款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從事的行為有:

  (1)違反本法規定,洩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本法第22條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批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投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第38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第44條第3款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檔案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後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招標時是以招標人的代理人的身份進行的,直接參與、組織招標投標活動,因此本法對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上述要求同樣適用於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機構洩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會影響投標人的公平競爭,達不到招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