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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辦理結婚證

入臺證 閱讀(1.22W)
臺灣辦理結婚證

結婚證是有效證明男女雙方之間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律憑證,一般在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如果雙方都同時滿足了《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條件,自然提供的材料也比較齊全的情況下,那麼就能夠比較順利的領取到結婚證,而從領取到結婚證的那一刻開始,男女之間就屬於合法夫妻了,這個時候即使雙方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他們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也是受到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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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之沒有辦理結婚證

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如果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