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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辦理簽證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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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國辦理簽證流程是什麼?

出國辦理簽證流程是什麼

出國簽證一般流程是:確定簽證類別→準備所需申請材料→到外國駐中國領事館遞交簽證申請資料→等待→到領事館取簽證。

不同國家領區劃分不同,材料要求不同,一般通用的材料為:

1、(護照)須提供所有簽證記錄的影印件

2、(2寸照片)2張

3、(簽證申請表)

4、(往返機票預訂單)可通過機票代理商或網站進行預訂,與客服說明用途,一般情況下對方會開具一張預訂單證明或者郵件,無需先行付款。

5、(簽證保險)保險金額為三萬歐元或三十萬人民幣以上,需覆蓋旅行全程。

6、(出國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包括申請者姓名、職務、工資,在國外旅遊時間等資訊的證明,加蓋公章。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程式碼副本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7、(個人經濟擔保)工資、無凍結的存款證明,或房產證、車輛購買等,原件和翻譯件。

8、(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影印件、翻譯件。

9、(申根國家居住和接待證明)視不同國家而定。一般為酒店預訂單,在酒店預訂網站預訂可收到預訂郵件,無需提前付款。但北歐的瑞士、西班牙等國家要求提供酒店確認郵件甚至付款記錄。

二、公民還在緩刑期間能否出國?

判緩刑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出國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緩刑期間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而且,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為嚴肅緩刑的考察執行,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仍留原單位工作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一般不得調動工作。對緩刑考驗期已經過二分之一以上,並有認罪、悔罪態度,工作表現良好,確因工作特殊需要調動的,應當由所在單位報經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調動手續。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不同的簽證類別需要我們準備的材料是不一樣的,例如因出國旅遊辦理簽證,和長期在該國留學辦理的簽證肯定就有一定的區別。無論如何,個人認為辦理簽證的第一步都是到該國的駐華領事館去詳細諮詢一下需要準備的材料。畢竟,每個國家的簽證政策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