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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承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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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承包解除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作出了規定,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1)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

發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滿足上面這些條件中的一個就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