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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醉駕處罰扣留機動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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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醉駕處罰扣留機動車嗎

一、法律規定醉駕處罰扣留機動車嗎?

醉駕車子要扣留至駕駛人的違法行為處罰處理完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六條 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車輛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車輛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的,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對車輛所載貨物應當通知當事人自行處理,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或者不自行處理的,應當登記並妥善保管,對容易腐爛、損毀、滅失或者其他不具備保管條件的物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錄影后變賣或者拍賣,變賣、拍賣所得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醉駕標準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扣留機動車並不是對駕駛員的處罰,因為此時機動車在刑事案件當中就屬於比較重要的證據了,況且駕駛員當時已經是醉酒駕車的狀態了,公安機關如果不扣留了機動車,也不可能讓駕駛員在這樣的狀態下把車開回去,大家要正確理解釦留機動車的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