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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取保候審以後怎麼處理

醉駕 閱讀(2.22W)

一、酒駕取保候審以後怎麼處理

酒駕取保候審以後怎麼處理

1、酒駕取保候審怎麼處理:酒駕取保候審以後公安機關還是會對案件進行偵查、起訴和審理,如果屬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酒後駕駛人達到醉酒駕駛程度,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在取保候審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在法院審判階段,被告人應當利用庭審機會,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反悔,並積極繳納罰金,爭取緩刑的機會。因為危險駕駛罪的法定量刑標準是拘役,並處罰金。

2、相關法律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酒駕取保候審具體處理細節

1、醉駕被取保候審後應當遵守法律規定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具體環節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駕駛員若是在獲得駕駛證之後,並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而是實施了醉駕行使等行為的,可能會被判處拘留,此時若是該駕駛員滿足取保候審的請求,可以委託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但是通常需要支付高額的保質金,並且取保候審期間不得離開經常居住地。

綜上所述,酒駕取保候審了之後,公安機關還是會對這個案件進行相應的調查的,而當事人也是要等這個調查出結果之後才能知道怎麼處理和進行下一步的,一般如果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的話,時間到了就可以解除取保候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