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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和醉駕的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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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和醉駕的標準是多少

在我國既然規定醉駕和酒駕都是屬於嚴重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種行為,那麼自然也規定的有醉駕和酒駕的標準。如果交警部門要求司機在進行吹氣的時候,分別達到了不同的標準,那麼就會按照不同的處罰制度對司機進行處罰。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酒駕和醉駕的標準是多少?

一、酒駕和醉駕的標準是多少?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二、酒駕和醉駕新規定

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並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

1、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

三、醉酒駕駛相關處罰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已經把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處罰情況分得非常清楚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20至80毫克為飲酒駕駛。80毫克以上為醉酒駕駛。這是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標準。醉駕在刑事責任的量刑上,也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判處一至六個月的拘役。

《刑法修正案(八)》已經將“醉駕入刑”的“危險駕駛罪”描述得十分詳細,不管當事人的行為是否造成了社會後果,“處拘役,並處罰金”是對醉酒駕駛的最低刑罰,這是由“危險駕駛罪”的性質所決定的。因為“危險駕駛罪”不是結果犯而是行為犯和危險犯,所以不能以撞死撞傷幾個人、給社會和他人帶來多少財產損失來定罪量刑,而應當以醉酒駕駛本身的行為來定罪量刑。

在我國規定的醉駕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80mg。如果是屬於酒駕的話,那麼按照酒精測量儀就可以進行裁定,醉駕的話除了要吹氣,還要進行血液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