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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200毫升會受到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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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200毫升會受到什麼處罰?

在城市主要街道上,都會豎立嚴禁酒後駕車的警示牌,即使一些車主知道酒駕的危害,在喝酒後還是控制不住,要開車上路。被交警查到,呼氣測試數值在80以上的,構成醉駕。那麼,醉駕200毫升會受到什麼處罰?這是醉駕的加重處罰情形,一般要被判有期徒刑,下面我們通過本文詳細做個瞭解。

一、醉駕200毫升會受到什麼處罰?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判定醉駕的依據主要是什麼?

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綜上所述,醉酒駕駛的認定標準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交警對車主進行呼氣測試,數值達到80則可以判定醉駕,如果醉駕200毫升則屬於加重處罰情節,這樣法院審理的時候不會判處拘役,基本在有期徒刑,並對犯罪嫌疑人處以罰金。醉駕當事人可以繳納一定的保證金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