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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飲酒駕駛扣多少分?

醉駕 閱讀(1.9W)

一、初次飲酒駕駛扣多少分?

初次飲酒駕駛扣多少分?

1、飲酒直接扣留駕駛證,駕駛證直接扣12分。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飲酒駕車。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將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二、飲酒駕駛後可能會導致無法再次獲得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第八十二條校車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二)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對於那些由於飲酒駕駛被發現從而被扣除了12分的駕照分的情形,首先車主需要繳納罰款,然後需要再次學些駕駛有關的知識,學習之後還需要參加考試才有可能拿回駕駛證。這裡的考試時間一般是新的年度到來之後,而不是駕駛證被吊銷的五年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