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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酒駕吹氣100一般血檢指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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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酒駕吹氣100的時候血液檢測指標應該是多少?

浙江酒駕吹氣100一般血檢指標多少

一般吹氣顯示100的,抽血送檢的血醇鑑定結果也不會低於90mg/100ml的醉駕標準。吹氣顯示100,說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13mg/100ml,超過了80mg/100ml的醉駕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吹氣超過了80mg/100ml的,應當抽血送檢,以血醇鑑定結果為刑事處罰的依據般。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酒駕現場吹出108,已經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說當場吹氣顯示結果為100,一般情況下就可以認定為醉駕了,因為在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當中對醉駕方面的規定是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以上就可以認定為醉駕,吹氣100的話一般血液指標檢測最低一般都是為80,所以說醉駕一般是不可避免的,醉駕的話會弔銷駕駛證並且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