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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電動車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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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電動車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醉駕電動車標準款的規定是怎樣的?

醉駕電動車標準:電瓶車醉駕最高可以判處六個月的拘役,並處罰金,交警攔住醉駕車主,會對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做出判斷,屬於機動車的,按照醉駕入刑的標準執行。如果經過鑑定電動車是非機動車的,車主最多被罰款。

二、電瓶車醉駕造成事故如何確定責任?

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依據是否屬於機動車的不同,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完全不同的。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無過錯原則;電動車屬於機動車與其他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過錯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三、辦理醉駕案件如何認定自首情節?

對於公安機關例行檢查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人員詢問、呼氣酒精檢查之前主動交代醉酒駕駛的,也不構成自首。因為在此種情形下,雖然犯罪嫌疑人交代具有一定的主動性,但其歸案具有被動性,即使其不主動交代,公安人員通過檢查也能發現其醉駕的犯罪事實,故應當認定為坦白。

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行為人主動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未離開現場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構成自首。行為人已經知道他人報警而主動停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以自首論。

行為人因救護被害人而沒有及時報警,在公安民警到達事故現場或醫院後,主動如實供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基本犯罪事實,接受司法機關處理的,可以以自首論。

操作電瓶車由於比較簡單,並且及時發生意外事故,可能會導致的財物損失、人身傷害,都是比較小的,故而可以不用考駕照但是若駕駛員有醉駕的行為,難免會使得交通秩序混亂,故此是會被判處支付罰金,並且被司法機關判處刑事處罰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