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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人員是否在深圳醉駕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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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人員是否在深圳醉駕能保?

一、機動車駕駛人員是否在深圳醉駕能保?

在深圳醉駕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能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並不取決於當事人的罪名,而是要看其所作所為是否符合法律上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才行,對於有可能會被判處拘役,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犯罪嫌疑人是孕婦的這些特殊情況的都可以予以取保候審的。

保釋,只適用於對刑事起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的人。如果當事人因醉駕而被判處拘役的,是不能作保釋出來的。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在於公安機關對案件的綜合考慮,保證訴訟過程的正常進行。如案件社會危害大,情節嚴重,也不能作保釋處理。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七)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二、醉駕要判刑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對於這種刑事案件各省份沒有單獨的決定權,能不能取保候審不是由深圳市某一政府部門單獨決定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審並且結合公安機關偵辦該起案件的實際情況,公安機關就有可能會批准取保候審。但是,能不能批准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在於公安機關,不一定只要滿足條件就必須要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