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廣州醉駕會通知單位嗎?

醉駕 閱讀(5.38K)

廣州醉駕會通知單位嗎?

一、廣州醉駕會通知單位嗎?

醉駕和單位沒有直接關係,通常不會的,但即使不通知,單位早晚也會知道的。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後,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有礙偵查的情況除外。《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醉駕處罰判刑標準有什麼?

(一)原則上不對醉駕司機適用緩刑。醉酒駕駛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大,一旦釀成事故後果通常比較嚴重,且該罪拘役刑為1到6個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屬於較為輕緩的刑罰,如果適用緩刑,難以實現刑罰威懾和預防犯罪的效果。

(二)具體量刑時,根據血液酒精測試的度數和具體情節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點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1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2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準刑為3個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個月的刑期。

三、醉酒駕駛的判罰情況有什麼?

1、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對醉駕情節較輕的犯罪,比如醉酒程度較低,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投案自首的,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的,從寬處理,該判緩刑的可以依法判處緩刑。

4、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一般情況下,醉駕不會通知單位。依據醉酒駕駛行為造成的事故後果,可以判處1~6個月的拘役,在原則上,對於醉酒駕駛的司機,不適用於緩刑。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駕司機時,要對司機進行血液檢驗,確定司機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並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