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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撞死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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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撞死人判刑

醉駕撞死人判刑,交通事故處理法律專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醉駕撞死人如何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如果行為人是酒駕後撞死人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還要結合其在該次事故當中的責任,才能最終確定具體的量刑幅度。通常情況下,如果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話,那麼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節惡劣的話,將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