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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醉駕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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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醉駕驗血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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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法律上來講,進入司法程式的標誌是刑事立案,從立案之日起,行為人被稱為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也就是說,對犯罪的追訴從立案開始。對醉酒駕駛人進行血液檢測,是偵查機關蒐集證據的一種方式,不能作為開啟司法程式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