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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致人傷亡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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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駕駛致人傷亡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醉酒駕駛致人傷亡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醉駕駕駛致人傷亡的,交通警察應當先對現場進行處理,然後再確定駕駛人是否是醉駕,構成醉酒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的刑事部門進行處理,追究駕駛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警察在處理醉酒駕駛致人傷亡時,應當向對現場進行處理,將傷員送往醫院救治,然後將車輛扣押,並且對駕駛人進行檢測,醉酒駕駛車輛致人傷亡的,屬於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人傷亡,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的刑事部門,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追究駕駛人的刑事責任。

二、危險駕駛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駕駛人達到醉駕程度的,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醉駕致人傷害或者死亡的,應當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不再以危險駕駛罪處罰,只能按照更重的罪處罰。

駕駛人醉酒駕駛致人傷亡的,交通警察應當向對現場進行處理,對於受傷人員,送至醫院進行救治,然後儘快恢復交通。其次對駕駛人進行檢測,看駕駛人醉駕的程度,造成傷亡的,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交通警察應當將按照移送至刑事部門,追究駕駛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