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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致人骨折應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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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與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等機動車也日益普及到各家各戶,交通肇事也成為了馬路上司空見慣的意外犯罪行為,並且醉酒駕車更是作為故意傷害的性質屢見不鮮,難以根除。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到重大損失的行為在現有法律中已經明確定性。今天小編來講一講醉酒駕駛致人骨折應怎樣處罰。

醉酒駕駛致人骨折應怎樣處罰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關於刑期有三個不同檔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結合司法《解釋》的規定,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第2條第1款規定,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具體是否構成犯罪,還有一個很關鍵的因素——責任如何認定?要根據交管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判斷。

綜上所述對於醉酒駕駛致人骨折應怎樣處罰這個問題做出了回答。對於酒駕亦或是醉駕這個問題來說,作為公安機關的道路執法人員應該本著預防犯罪行為發生的原則,在醉酒駕駛員將要施行駕駛行為之前就及時進行制止。作為社會的一名公民更是應為他人的生命安全考慮,杜絕酒後開車以避免給他人以及公共的生命財產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和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