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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中是否180毫升屬於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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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中是否180毫升屬於醉駕?

由於酒後駕駛造成了很多嚴重的交通事故,使得傷亡數量連年上升,為了遏制這一想象的加速,並且徹底打擊。國家為此重新制定了新的交通法,有關酒後駕駛的行為處罰,新交通法有很明確的的規定。那麼對於酒後駕駛,新交通法中是否180毫升屬於醉駕?

180毫升屬於醉駕?酒駕車,是按血液中酒精濃度的不同來區分的。按現行標準,血液酒精濃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間,屬於酒後駕車,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血液酒精濃度在0.8mg/ml(含)以上時,屬醉酒駕車。按照《安全法》,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據經常處理交通事故的民警說,酒量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其實沒有關係。

有的人酒量很好,喝幾杯感覺還是很清醒,但是血液酒精濃度卻已經很高了。一般而言,喝一小杯啤酒後,血液酒精濃度在0.14mg/ml左右。啤酒喝三瓶左右,或者紅酒喝大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兩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濃度就超過0.8mg/ml了。

如果喝得極少,血液酒精濃度不到0.2mg/ml,有兩個簡單的辦法,判斷自己是否具備開車能力:

一是在地上畫條直線,看能否走得直。二是單腿站立,看是否能站穩。

《意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有關負責人強調:“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宅小區等單位管轄範圍內的路段、停車場,若相關單位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亦屬於”道路“範圍,在此醉駕也構成危險駕駛罪。”呼氣前飲酒難逃認定

《意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有關負責人說,《意見》對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的行為作了特殊規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已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卻在抽取血樣前脫逃的,可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二是犯罪嫌疑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以其飲酒後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

醉駕可以取保候審

《意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此外,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八種從重處罰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酒駕駛的標準是按每毫克每毫升的單位來判定醉駕的0.2-0.8mg/ml之間就已經屬於酒後駕駛,超過2mg/ml的,就可以按照醉駕的從重處罰標準來進行嚴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