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醉酒駕駛拘役2個月怎麼爭取減刑

醉駕 閱讀(7.71K)

醉酒駕駛拘役2個月怎麼爭取減刑

醉駕在我國不僅屬於很嚴重的交通違章行為,同時也是被上升為了刑事犯罪的,即此時會被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結合《刑法》中的規定,此時也只是對罪犯處拘役刑。那現實中,醉酒駕駛拘役2個月的話,可以怎麼爭取減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醉酒駕駛拘役2個月如何減刑

一般不能減刑,拘役2個月,刑期太短,是否積極悔罪懺悔需要看長期表現,而且即使滿足減刑條件,減刑還未批准犯罪分子就已釋放。

二、醉駕拘役2個月怎麼算放人的日子

醉駕拘役2個月是從拘役的當天算起,順延兩個月同日的前一天釋放。假定某人是今天(2月26日)被拘役的,釋放的日期就是4月25日。

三、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的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四、飲酒駕駛的處罰規定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通常,因為醉駕被判拘役的,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可以同時宣告緩刑的。而一般緩刑其實就很少再有減刑的可能,除非被撤銷了緩刑,那麼在服刑期間則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現實中,往往因為拘役的刑期較短,因而基本不會對被判拘役的罪犯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