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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醉酒駕駛怎麼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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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重醉酒駕駛怎麼進行處罰?

嚴重醉酒駕駛怎麼進行處罰?

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在我國屬於違法行為,一方面將面臨行政處罰(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另一方面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刑事懲罰。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對應的量刑標準是拘役,並處罰金。如果是醉駕致人死亡,那麼是非常嚴重的事故損害後果,此時肇事司機構成交通肇事罪。除了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還存在賠償問題。例如致人死亡的,肇事者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家屬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醉駕取保候審期間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這是對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活動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必須經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負責執行的機關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得到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的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做到隨傳隨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實施干擾證人作證的行為,諸如對有關證人進行威脅、毆打、報復或者引誘證人作偽證。

(4)不得偽造、毀滅證據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審人不得利用未被羈押的便利條件與其他同案人訂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隱藏、銷燬、偽造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若是當事人已經繳納了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