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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無證駕駛醉駕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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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無證駕駛醉駕如何處罰?

一、摩托車無證駕駛醉駕如何處罰?

摩托車與轎車同屬於機動車,摩托車“酒駕”將與轎車“酒駕”一同適用於公安部的“四個一律”: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暫扣駕駛證半年,並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終身不得增駕A、B照;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記錄的駕駛員,一律禁止駕駛學校校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資料,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二、無證駕駛處罰規定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條的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而,車輛所有人或者駕駛人在明知某人不具備駕駛資格的情況下將車輛交與其駕駛,其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對交通事故的發生起到了間接的促成作用,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不滿16週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我國是不可能取得機動車駕駛執照的,因而未成年人不只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法律資格。如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知道其駕車上路行駛而不加制止,或者為其駕駛機動車撾供便利條件,則屬於監護人未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盡到監護責任,所以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的行為和所產生的後果負責。

2、沒有駕駛證卻駕駛機動車是一種違法的行為,要受到法律的處罰的。無證駕駛的處罰要分清是有駕駛證沒有攜帶,還是有駕駛證沒有稽核、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與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核實後,在收到申請之後起3日內補發。

3、如果是沒有駕駛證的,國家法律對無證駕駛的處罰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法?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首先對無證駕駛人的處罰: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對於機動車主的處罰是按照交通法的同一規定。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只要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就要受到處罰。

就算沒有證件又醉駕的司機駕駛的是摩托車也不會影響交警對其罪行的定罪處罰,因為摩托車在性質和速度問題上與汽車沒有什麼區別而對醉駕造成的損害也是相同的,所以必須嚴格處罰。

我們國家也是制定了道路交通法規,其中就明確規定了所有的駕駛員都不可以出現違規駕駛的行為,當出現後交警部門也是對扣除駕駛員的駕照分數同時收取一定的罰金,當駕駛員的駕照分數扣滿12分後,也是需要駕駛員重新進行學習和考取駕照,否則將不能繼續駕駛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