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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看守所醉駕

醉駕 閱讀(3.29W)
焦作看守所醉駕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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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看守所醉駕的規定是什麼

焦作看守所醉駕的規定是在看守所內部執行刑法也就是拘役,因為醉酒駕駛這樣的一種行為,如果沒有造成人員死亡,也沒有造成5人以上的重傷的情況之下就會被定為危險駕駛罪來進行一個刑罰方面的責任承擔,一般情況下判處拘役的可能性較大。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