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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追尾的交通事故是如何劃分的?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86W)

我國對追尾的交通事故是如何劃分的?

一、發生追尾責任怎麼劃分?

1、後車撞到前車形成追尾交通事故後,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車前車沒有尾燈,形成了追尾交通事故。前方車輛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方車輛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3、前車停在路上後,沒有按照規定開啟危險警報閃爍和警告標誌。由此產生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了事故的次要責任,而後車承擔了事故的主要責任。

4、前車停在路上後,開啟危險警報閃爍和警告標誌。導致追尾交通事故,後方車輛負責全部責任。

5、前車車輛太大,沒有按照規定設定明確的警告標誌。由此產生的追尾交通事故,前方車輛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方車輛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6、前車進行倒車或溜車形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了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如何處理汽車追尾事故?

1、道路上發生了追尾事故。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以保護現場。

2、在路上發生追尾事故。如果沒有發生人身傷亡,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賠償損害;如果導致人員死亡或受傷,車輛駕駛員應立即救出受傷人員並報告交警或公安機關值班人員。

3、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逃逸,事故現場的證人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警報告。

4、應在事故發生後繼續開啟危險警告閃光燈,並在車輛方向設定警告標誌,以擴大警告距離,並在必要時快速報警。

由於車輛之間的間距小於最小安全間隔、駕駛員的反應遲鈍或制動系統性能差使汽車追尾現象成為車禍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別是在快速通道中,一旦有兩輛車追尾,後面很可能會牽連一串,造成嚴重的大規模車禍事件。據交警說,許多追尾事故是由於速度太快而且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造成的。因此,駕駛車輛時應該集中注意力,不要粗心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