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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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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由誰承擔

現代社會車禍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難題,國家不斷地制定更為詳盡的交通法規來約束駕駛人員的行為,同時進行交通法規的宣傳來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但是車禍致人死亡的新聞一直不絕於耳,那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由誰承擔?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由誰承擔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3、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4、不確定責任

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二、車禍致人死亡如何索償

車禍導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賠償專案進行賠償: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7、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8、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此時的後果是很嚴重的,對於肇事者而言,需要受到相應的行政甚至刑事處罰,對於受害人家屬而言,也不要過於沉溺於親人的死亡,要積極地尋求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的幫助,向致害人索要賠償,維護受害人的被撫養人等的合法權益,爭取自身的合法利益。要是你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由誰承擔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