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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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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一、單方面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在交通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這類事故就叫做單方事故。因此,單方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責任方只有一方,此時對單方交通事故責任再進行劃分就顯得沒有必要。所以,在單方交通事故中,通常是不需要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的,一般就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中負主要責任應承擔哪些

1、賠償比例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60%至80%賠償。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2、賠償專案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4)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三、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複核程式有哪些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