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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年審過期,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者植物人,一級傷殘,保險公司仍要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3.35W)

沭陽縣人民法院(2021)蘇1322民初2211號判決書

車輛年審過期,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者植物人,一級傷殘,保險公司仍要賠償

原告:朱X

被告:徐X

訴訟代理人:周芙蓉,江蘇華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沭陽某運輸公司

被告:中國XX公司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

2020年4月2日,被告徐X駕駛某車輛超車時,致原告受傷,徐X墊付醫療費45000元,經鑑定,原告構成人體損傷一級傷殘。車輛登記車主是沭陽某運輸公司,車輛在平安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三者險,在人民財保公司投保超賠險,車輛行駛證有效期至2020年3月份,事故發生在2020年4月2日,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被告徐X在醫院墊付45000元,由保險公司支付給徐X。